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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妇幼保健院酶标仪、封口仪、生物安全柜、液氮罐等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4/10/16 16:55:15浏览:525次
招标编号:HT-G-2024108-1
开标时间:2024/11/6 9:00:00
截止时间:2024/11/5 23:59:59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酶标仪、封口仪、生物安全柜、液氮罐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酶标仪、封口仪、生物安全柜、液氮罐等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1#楼A座23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G-2024108-1

项目名称:福建省妇幼保健院酶标仪、封口仪、生物安全柜、液氮罐等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7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7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47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酶标仪

1

70,000.00

工业

2

37℃加热板

2

70,000.00

工业

3

封口仪

1

110,000.00

工业

4

生物安全柜

1

95,000.00

工业

5

体视显微镜

1

60,000.00

工业

6

液氮罐

3

72,000.00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20) 天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6日  至 2024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1#楼A座23层

方式:(1)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获取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工作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1#楼A座23层)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购买招标文件: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现金方式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填写并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至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确认。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或转账方式购买(通过电汇或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提供的购买招标文件账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凭证相关材料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后索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填写并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进行书面确认),未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缴费或未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进行书面确认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份(电子文档招标文件或纸质版招标文件),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人民币50元。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纸质文本招标文件与电子文档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文本为准。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1#楼A座23层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单位授权书

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

联合体协议(若有)

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2特定资格: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所投货物中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本项特定条件不属于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承诺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若有)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采购〔20246号)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成交)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特此说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余详见本项目合格投标人。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二)投标保证金及购买招标文件账户

  开户名称: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7341 2101 8260 0161 407

  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榕城支行

(三)E-mail:fzhuateng@163.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道山路18号        

联系方式:洪启超/0591-875557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1#楼A座23层            

联系方式:吴明珠、罗国清、毛国锋/0591-83300142-8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明珠、罗国清、毛国锋

电 话:  0591-83300142-8005  

 

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6日

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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